勤務指揮中心:警察勤務之指揮、調度、協調、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通報管制、受理民眾與110通報案件之派遣、管制事項、組合巡邏警力派遣及聯繫等事項。
職稱 | 工作項目 | 聯絡電話 |
勤務指揮中心員工業務職掌王主任 | 1.本中心工作計畫及勤業務研究發展之研議。 2.上級交查案件之處理。 3.重大案件及重大活動勤務之指管督導事宜。 4.兼辦協管中心副主任。 5.綜理本中心各項勤業務及內部管理工作。 6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|
| 1.全般狀況之掌握,處置及督導管制與通報。 2.機動警力之指揮、調度、掌握。 3.治安情報之收發、傳遞、聯繫、通報與轉報。 4.督導值日人員及有關作業人員工作之遂行。 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|
許警務佐 | 1.全般狀況之掌握,處置及督導管制與通報。 2.機動警力之指揮、調度、掌握。 3.治安情報之收發、傳遞、聯繫、通報與轉報。 4.督導值日人員及有關作業人員工作之遂行。 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02-2931-3843 |
陳小隊長 | 1.全般狀況之掌握,處置及督導管制與通報。 2.機動警力之指揮、調度、掌握。 3.治安情報之收發、傳遞、聯繫、通報與轉報。 4.督導值日人員及有關作業人員工作之遂行。 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02-2931-3843 |
郭警員 | 1.綜合業務處理。 2.特種警衛勤務前進指揮所連絡員。 3.警察局網路報案呈報案件之交查、回報。 4.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受、處理案件處理系統交辦案件之交查、回報。 5.各項庶務工作處理。 6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|
警員 | 1.適時適切處理一般案(事)件與狀況。 2.受理案情狀況報告,適時、紀錄、通報、報告、及轉報事項。 3.治安情報之收發、傳遞、聯繫、通報及轉報。 4.立即反應警力之掌握運用。 5.一般狀況立即應巡邏警力之指揮調度。 6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