﻿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?><rss version="2.0" xmlns:dc="http://purl.org/dc/elements/1.1/" d1p1:xsi="http://www.gov.tw/schema/RSS20.xsd" xmlns:d1p1="schemaLocation"><channel><title>文山第二分局婦幼安全宣導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ms=7B5A0581998C7DE1</link><language>zh-Hant-TW</language><copyright>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</copyright><item><title><![CDATA[別以愛之名行傷害之實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B5EC219EB48D5B1E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日前又出現一名恐怖情人，因與多次要求前女友復合不成，不但騷擾跟蹤前女友，還寄子彈恐嚇，甚至跑到前女友工作的場所開槍傷及無辜。這一連串恐怖行為，不但挽回不了前女友的心，還必須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代價。跟蹤騷擾並不是癡情的表現，而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脅，長期的跟蹤騷擾可能對被害人的生活與情緒產生重大影響。分手後會持續跟蹤騷擾的人，通常具備恐怖情人的特質，在交往時就經常地展現出過份強烈的控制、佔有與猜忌的行為。「我只是太愛你了！」恐怖情人通常會這樣告訴被害人，這些控制、佔有、猜忌的行為在感情濃情密意時經常被美化成「愛的表現」，但其實可能是恐怖情人的徵兆，關係結束時，這些「太過在乎」的行為就可能成為被害人的夢靨。跟蹤騷擾不僅會造成受害者的恐懼、不安，還可能進而影響其人際關係與生活。據調查顯示，許多重大暴力事件發生前，被害人都曾遭加害人跟蹤騷擾，但因低估其嚴重性，往往陷入危險情境中而不自覺。愛不是過度的控制、佔有，更不是威脅、傷害。若恐怖情人持續的跟蹤騷擾，已對你造成困擾，甚至讓你感到畏懼時，千萬別忽視它所帶來的風險，可依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聲請保護令及相關保護措施禁止對方的騷擾。即使未曾結婚或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，新修正的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63-1條「恐怖情人條款」，也將其納入保護的範疇中，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。更多相關訊息，歡迎上<a href="https://wpd.police.gov.taipei/" id="isPasted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">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</a>網站及本隊<a href="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uyopolice.taipei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臺北婦幼波麗士">臺北婦幼波麗士</a>紛絲專頁」瀏覽。</p><p>資料來源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</p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Thu, 30 Jun 2016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搶救受虐兒，大家一起來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72D7A04EB8F6FF3F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近年來，孩童受虐等社會新聞時有所聞，如最近臺北市虐童致死案中，男童生父的同居女友，因為小孩哭鬧不肯吃飯，一氣之下持刷子痛打男童致死等等，諸如此類的婦幼案件層出不窮；據統計，分析兒童遭虐待而死亡或重傷害的原因，主要為家庭功能失調，其次為照顧者情緒失控，施虐者類型多元，包括未成年者、未婚懷孕、奉子成婚的小爸媽、危險情人（如非婚生男友、網友、同居人）等。因此，如果家中兒少有以下情形，父母或師長應即時關心並了解其情形： (一)身體上出現無法解釋的傷痕或身上新、舊傷雜陳。 (二)不恰當之性舉動，例如：使用超乎年齡之性語言、性知識，或任意觸摸他人之性器官等等。 (三)情緒個性突然轉變:情緒不穩、不安、焦慮、作惡夢、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、拒絕別人碰觸身體、拒絕與人往來、不信任他人、目光不願與成人正面接觸&hellip;等。 (四)生活型態之改變，例如：離家、逃避上學或輟學。 針對兒童保護的部份，113婦幼保護專線，或是撥打警方通報電話110，都有專業人員及社會資源的幫助。守護兒童，不單是父母親及學校老師的責任，應該是每個人的責任，多一點關心，一個舉動就有可能多救一個孩子，讓他們平平安安、快快樂樂的長大。 歡迎上<a href="https://wpd.police.gov.taipei/" id="isPasted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">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</a>網站及本隊<a href="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uyopolice.taipei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臺北婦幼波麗士">臺北婦幼波麗士</a>紛絲專頁」瀏覽。</p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Thu, 24 Mar 2016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兒童虐待遠離 悲劇不再重演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16FEAA1272E4570E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日前臺北市發生一起兒童虐待致死的人倫悲劇，四歲男童疑似遭父親同居人虐待致死，該名施虐同居人坦言因心情不佳，以浴室長柄刷痛打四歲男童，經緊急送醫後男童仍回天乏術，令人痛心及不捨。 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，0至6歲的兒童虐待案件比例逐年升高，6歲以下兒童遭受不當對待，佔全部兒童保護案件近1/4。兒童虐待案件是所有家暴案件中最為殘忍，因為這個年齡層的孩子是最無能力保護自己。 我們會以為兒童虐待離自己很遠，事實上，兒童虐待可能出現在我們生活週遭，有時一個不小心，就可能陷入施虐者的角色，以下是有關兒童虐待的幾項迷思，值得大家省思： 一、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： 多數兒童虐待的案件，都是孩童的父母親所為。倘父母過度利用權威，甚至嚴重體罰自己孩子，都是不被社會所允許的行為。 二、「不打不成器」： 雖然許多人相信打罵教育的成效，但過當的體罰行為很可能已經涉及兒童虐待。 三、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」： 現今只要有不當的身體或精神虐待，法律都會將正義之手伸入家中，對被害人加以保護。家暴兒虐不再只是家務事，而是大家的事。 四、「孩子是我生的，如何管教是我的事」：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，並非任何人的財產，孩子也是，縱然父母亦不可以不當的管教方式對待孩子。 讓我們一同關注婦幼議題，守護每一個可愛的小天使，讓他們可以健康快樂的成長、無憂無慮的長大。 更多相關訊息，歡迎上<a href="https://wpd.police.gov.taipei/" id="isPasted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">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</a>網站及本隊<a href="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fuyopolice.taipei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臺北婦幼波麗士">臺北婦幼波麗士</a>紛絲專頁」瀏覽。&nbsp;</p><p>資料來源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</p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Thu, 25 Feb 2016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兒童保護、你我用心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499C0E8BB6E41E6D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為避免小朋友讓歹徒有機可趁，再次叮嚀家長應注意下列事項： 不要將孩童單獨留在家中，尤其是6歲以下的幼童。有人按門鈴時。嚴禁小朋友搶著去開門，以免遭遇不測。 帶孩童外出時，應緊牽孩童之手且勿使其離開視線，切勿被四周環境吸引，無形中忘了孩童的存在，而讓歹徒有機可乘。 外出時為兒童配戴名牌，寫上姓名及緊急電話。萬一孩童走失，可讓警察或善心人士藉名牌上的資料與家人聯絡。 平時須教導孩子瞭解110報案功能及緊急聯絡親友之電話。 勿單獨攜帶2名以上兒童購物、逛街;最好能有其他大人陪同，以便隨時掌控其活動及狀況。 父母應備有緊急救援電話。萬一孩子走失或失蹤，便可立即請求相關單位的支援。 夜間避免讓孩童單獨外出或要求其傾倒垃圾。 平日應教導孩童勿玩耍或單獨操作鞭炮、火燭、及瓦斯爐，以避免發生火災意外。 教導孩童不接受陌生人的金錢、玩具、飲料、糖果等禮物，及不搭乘陌生的的車子。 教導孩童不讓他人隨意觸摸自己的身體，特別是私密處，即使是熟人、親戚亦然。&nbsp;</p><p>資料來源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</p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Thu, 29 Jan 2015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約會安全宣導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34E2BDA2ED04C4F0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男女交往本屬於正常社交之行為，但從不少實務案例中發現，常有男女因約會時間、地點不當、粗心大意或誤食不明飲料，而使歹徒有機可乘不時發生樂極生悲之性侵害案件，希望提醒大家在感情歡愉之同時亦能兼顧個人安全。一、約會性侵害參考案例：兇嫌簡○以投保為由，預約女保險員張○到一家速食店內見面，因謊稱未帶證件，將張女誘到其家中，予以性侵害並將她殺害。嫌犯胡某在漢堡店，利用女子購買飲料，進入洗手間之片刻，在其飲料中放入不明藥物，被害人如廁出來將飲料飲畢，雖立即騎車離開，胡某卻搭車尾隨，當被害人因藥性發作而暈倒時，胡某即下車偽裝路人上前搭訕，解除被害人戒心後，堅持送被害人回家，乘機將昏迷無力之被害人載至附近山區性侵害。一名十三歲國二女學生於家中接到一通來路不明男子打來的電話，雙方聊得十分愉快，進而相約外出遊玩，該名林姓男子先在ＫＴＶ將其灌醉後再企圖帶至旅社性侵害，幸好被害人及時清醒而奮力抵抗，並奪門而出逃脫。某大學張姓男學生於電腦網路上結識十七歲王姓女子，繼而約會見面，事後張某發現王女已婚，欲與王女分手，未料王女不願分手糾纏不清，但因東窗事發，反咬張某威脅不得分手等等。二、約會安全應注意事項：（一）案例一：約會應先瞭解行程，並選擇安全的約會地點，臨時更換約會地點時，可不必赴約。約會過程中不要過分順從，發現有節外生枝之情況，不可戀棧拖延時間，盡量提早回家。若約會返家時間因故延誤，先打電話告知家人平安，並請家人或朋友接送。絕不可受邀到陌生的環境中，應選擇在公共場所為宜。（二）案例二：飲用飲料時應機警，中途離座，不可再喝該飲料。勿飲買來即開瓶或鋁箔包裝之飲料，中途身體不適，應使用一一九請求支援，勿隨意讓路人搭載。（三）案例三：對於第一次約會之對象，需特別提高警覺，最好由親友陪同前往。外出赴約應告知家人前往地點、約會對象及確定返家時間。不可答應深夜的約會或勿隨意受邀與陌生人飲酒。掌握行動主導立場，不要將自己陷入危險情境或地點。網路交友新鮮、刺激，但危機重重，勿讓虛擬情境所迷惑，而使自己陷入虛幻陷阱，無法自拔。（四）其他任何交友約會方式均應注意對方是否誠心相待。不要選擇到無人的偏僻地方（公園、野外、河堤等）約會，約會地點愈隱密、愈浪漫，易被不良分子襲擊，甚至搶劫及強盜等。電話交友中心份子複雜，較易受害，勿因一時好奇或無聊，而透過此種方式認識朋友。約會中感覺有異，應速離開現場或保持冷靜，利用機會與外界聯繫或打110報案或與113婦幼安全專線人員聯絡。資料來源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Wed, 30 Jul 2014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男性遭性侵通報人數五年增加一點三倍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A2B7813A43BA0DFA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ul><li><a href="https://www-ws.gov.taipei/Download.ashx?u=LzAwMS9VcGxvYWQvcHVibGljL0F0dGFjaG1lbnQvNDYxODExNzQxNy5wZGY%3d&n=NDYxODExNzQxNy5wZGY%3d&icon=..pdf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男性遭性侵通報人數五年增加一點三倍">4618117417.pdf</a></li></ul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Mon, 16 Jun 2014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「祕書要會喝」求職女失身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7DB2534368ECE2C9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ul><li><a href="https://www-ws.gov.taipei/Download.ashx?u=LzAwMS9VcGxvYWQvcHVibGljL0F0dGFjaG1lbnQvMjcxNjE5MDM5MzYucGRm&n=MjcxNjE5MDM5MzYucGRm&icon=..pdf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「祕書要會喝」求職女失身">27161903936.pdf</a></li></ul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Wed, 11 Jul 2012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嘗禁果 22%少年不知觸法、問卷調查 ９成重身體界線 知行不一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ADC6BC947BA05756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ul><li><a href="https://www-ws.gov.taipei/Download.ashx?u=LzAwMS9VcGxvYWQvcHVibGljL0F0dGFjaG1lbnQvMjc2MjAxNDEwNjAucGRm&n=Mjc2MjAxNDEwNjAucGRm&icon=..pdf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嘗禁果 22%少年不知觸法、問卷調查 ９成重身體界線 知行不一">27620141060.pdf</a></li></ul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Thu, 05 Jul 2012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一成五學童 曾遭網友騙錢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w2.police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162E14AE2895477E&amp;s=A62956A620A983C0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ul><li><a href="https://www-ws.gov.taipei/Download.ashx?u=LzAwMS9VcGxvYWQvcHVibGljL0F0dGFjaG1lbnQvMjcxNjE5MjQ1OTQ5LnBkZg%3d%3d&n=MjcxNjE5MjQ1OTQ5LnBkZg%3d%3d&icon=..pdf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一成五學童 曾遭網友騙錢">271619245949.pdf</a></li></ul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Wed, 13 Jul 2011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/channel></rss>
